移民德国评估{德国学人眼里的中国大学}

外国人要求职需“非你不可”  除了高级技术人才,什么样的中国人可以拿到德国的工作居留呢。b)项的规定是,该工作位置没有德国人或拥有优先权的外国人(比如欧盟国家成员或...


(1)、申请德国技术移民的条件和要求

  德国技术移民的条件

  年薪门槛高

  且永久居留变无限居留

  随着德国的老年化,劳动力占人口比例越来越小,德国有必要向移民国家方向发展。另外,德国需要的不再是上世纪60年代那样的普通劳动力,而是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基于这两点,德国政府之前曾推出了以IT行业专业人才为主、5年内发放5万张绿卡的政策。虽然这个绿卡行动可以说是半途而废了,但两次获得通过的移民法在这一点上却几乎没有什么争论。

  在技术移民问题上,各党争论的焦点体现在移民法第19条里。第19条的标题就是“给高级专业人才的落户许可”。第19条第(2)点规定了可以称为“拥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三种人。第一种人,拥有特殊专业知识的科学家;第二种人,身处突出位置的教学人士或身处突出位置的科研人员;第三种人,具有特殊职业经验的专家和处于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收入至少相当于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的两倍。什么是“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呢?这是德国设定的一条线:年收入超过这条线,就不需要也不可以继续享受法定医疗保险,而只能或“志愿”保于法定医疗保险,或另投私立医疗保险。这条界线每年有所浮动,2004年执行的是41850欧元。

  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得到德国无限期的落户许可的高级人才,年收入必须高于83700欧元,按13个算,月(毛)收入必须在6400欧元以上。这个门槛可是相当的高!超出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限的人在德国就已经可以算是高薪阶层了,超出一倍,有多少德国企业愿意聘请这样高薪的人呢?另外一个问题是,光从字面上看,这个条件只适用于第三种人,而前两种人不受此限。但各地外国人局和州有关机构可以有另外的理解。可以想象,即使可以理解成只限于第三种人,各地对前两种人的工资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尺度,至少不会允许离此太远。这个限制条件的适用范围应该会在移民法执行条例里进一步明确。还有一点需要重提一下,在“解读(1)”里已经提到,由于取消了“居留权力”,现在只剩下无限期的居留,不再有永久的居留。因此,可以说“绿卡”在德国已经不再存在,或至少可以说,这个“绿卡”的“含绿量”不再是24K。

  外国人要求职需“非你不可”

  除了高级技术人才,什么样的中国人可以拿到德国的工作居留呢?

  从近年和目前德国的情况看,一是德国企业和机构的员工;二是各中资企业和中国人办的企业的员工。其实两者可以归为一类,即都是“德国企业”。以上两方面包括了将来在德国毕业的中国大学生;三是各中餐馆的厨师;四是德国人或在德国有居留权的中国人的家属;五是临时性的劳工。

  作为颁予工作许可(工作居留)的前提,在第39条第(2)点第1小点中规定了a)、b)两项。a)项的规定是,不可以通过雇用外国人对劳动市场有负面影响,尤其在就业结构、地区体制和经济行业方面。这一项的规定十分笼统,但是在适当时候或许可以成为某些*的某种借口。b)项的规定是,该工作位置没有德国人或拥有优先权的外国人(比如欧盟国家成员或拥有有落户居留的中国人及其家属及德国人家属)可以占有。这条规定实际上一直存在着。在德国求职的中国人必须有其独特性,比如某种工作非他(她)不可,非中国人不能做,非有这方面在中国的经验不行,非有其在中国的关系不可等等。中餐馆的厨师工作也是有独特性的,当然这方面已有两国间的协定作出具体规定。

  在德国求职的外国人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局说,要等一个月,看有没有德国人(或其它欧盟国家的人)要占用这个位置。然后由该劳动局登广告寻找。如果你的未来雇主光说,需要一个会中文的人,那是不够的,因为不难找到一个学过中文的德国人、欧盟人或已经变成德国人的原中国人。所以,用外国人的理由必须要充分。第41条“撤消批准”值得注意。假如该外国人被雇用的条件比可比的德国员工的条件不利(不平等),或符合上述“拒绝原因”里的几条,可以撤消已经给予的工作许可。比如,如果一个中国公司雇用了一个全天工作的员工,每个月只给300欧元(不是实习),劳动局就可以拒绝给他(她)工作许可。这也是移民法要求雇主向劳动局提供所雇用外国人的工资、工时等数据的原因。

(2)、德国移民最新政策

几年前,德国各党可以说达成了几点共识,一是,随着德国的老年化,劳动力占人口比例越来越小,德国有必要向移民国家方向发展;二是,德国需要的不再是60年代那样的普通劳动力,而是高水平的技术人才。

于是德国政府推出了以IT行业专业人才为主,5年内发放5万张绿卡的政策。结果,这个绿卡行动可以说是半途而废了。但在绿卡行动期间讨论与两获通过的德国移民法在这一点上却几乎没有什么争论。

联邦内政部在移民法完全通过前发表在自己网站上的移民德国法细节一文里是这样介绍这条新规定的: 为高级专业人才安排了从一开始就给长期居留的可能性,他们可以立即获得落户居留。同时或事后来的家庭成员有权从事一个工作。

问题集中体现在移民法第19条里。第19条的标题就是 给高级专业人才的落户许可 。

第19条第(1)点内容是: 在特殊情况下可给拥有高级专业水平的外国人颁予落户许可,假如联邦劳动局根据第39条同意,或据42条的规定或国家间协定规定不需要联邦劳动局按第39条给予同意,假如融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生活状态和生活保障可以在没有国家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的设定是合理的。州政府可以决定,根据第1点颁予落户许可需要州最高机构的批准,还是由它指定的一个机构来批准。

第19条第(2)点规定了可以称为 拥有高级专业水平 三种人。

第一种人: 拥有特殊专业知识的科学家

第二种人: 身处突出位置的教学人士或身处突出位置的科研人员

第三种人: 具有特殊职业经验的专家和处于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收入至少相当于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的两倍。

2005年1月1日德国《移民法》开端生效,这在德国历史上尚属初次,标明德国曾经供认本人是一个移民国度。由于德国长期以来出生率低下,老年人口逐步增加,同时德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引进外资而开放了政策,那就是允许有才能在德国投资创办企业的外国人来德定居,取得德国寓居权。

这项政策请求投资人在德国成立一家公司,最少注册资金是2万5千欧元(约合25万钱)。新成立的德国公司能够是一家独立的公司,也能够是中国公司的子公司。

移民德国评估{德国学人眼里的中国大学}

当德国公司被中央法院批准成立后,公司经理能够动用这笔注册资金用于公司运作,比方支付公司房租和工资等。当公司注册成立,投资人获得德国的长期居留答应后,能够自在出入欧盟15个国度,从事商务和活动,不需求再签证。其家人可凭此居留答应申请办理到德国的家庭聚会。

依照德国法则,投资人及其家庭将归入德国社会福利保证体系,享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其子女享用免费。

德国政府十分注重国度的经济建立,他们给企业生存和开展留有一个十分理想的活动空间,并且做到政府不干预企业的业务,而德国各州中央政府还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和新企业。德国是世界经济强国,是欧洲的工商业中心,充溢了商机,中国投资者只需充沛应用好这些条件,就能生财有道,走向世界,取得更大更好的开展。

当投资人的公司运作5年后,就能够申请德国的落户居留答应,此居留答应没有限制,不需求再延签。当投资人的公司运作非常胜利,很好地完成了商业方案,对当地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当地政府综合评判)3年后,就能够申请德国的永世居留答应。

持有德国 绿卡 ,(Niederlassungserlaubnis,即 绿卡 ),办理、以及东欧国度的签证就很容易,有利于开辟欧美市场。

获得 绿卡 3年后能够申请参加德国国籍,也能够选择继续保存中国国籍,但具有德国 绿卡 。

德国投资移民政策与加拿大等国的政策相比,具有投资资金少、审批速度快、没有严厉的言语请求和寓居时间请求等特性,深受中国商业人士的欢送,目前已成为我国海外投资的热点和捷径。

(3)、德国结婚移民申请条件要求

  一、申请材料

  首先,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1、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2份用德文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及附加声明

  3、3张白底近期护照规格照片

  4、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内个人数据页的德文译文;

  5、在德医疗保险证明

  6.a)德国户籍登记处出具的结婚登记申请的证明(证明户籍登记处的审核已经完成,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已经确定)或:

  b)德国户籍登记处出具的文件以及2份复印件和其中列举的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特别是申请人出生证明公证件和申请人未婚证明公证件。

  7、未婚夫/妻护照

  8、未婚夫/妻在德户籍登记证明

  9、在德的未婚夫/妻提供的经济担保书

  10、德语语言证明原件

  二、注意事项

  其一,签证申请人须亲自到签证处递交申请。

  其二,处理申请期间请勿询问申请的处理情况。静待审批结果就好。

  结婚移民德国大致是这个一个过程。不过走个流程,德国使领馆是很愿意成人之美的,当然也是基于申请人的真实的缔结婚姻意愿之上的成全。

  三、签证申请时间及费用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在星期一13:30递交。递交时间不需要预约。签证费为每份50马克(未成年人为25马克),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将根据您留下的地址把护照邮寄给您,请不要查询。

  四、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五、入籍要求

  外国人入德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在联邦德国生活、居住的居留许可证。

  2、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3、在联邦德国的生活来源不依靠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

  4、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5、没有犯罪记录。

  6、在德国有住处。

  7、承认联邦德国基本法。

  8、同意退出至今拥有的原国籍。

  在德国出生的孩子规定

  在德国出生的外国人孩子从出生之日起自动成为德国籍,先决条件是

  1、新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2、新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拥有德国永久居留许可证,至少3年来已拥有德国长期居留许可证。

  尽管有了此自动成为德国籍的新规,但新入籍法做得还是很有逻辑性的。比如我出生在德国,但我并不希望被自动成为德国籍,而继续我父母一方的原国籍,你不可以强迫我成为德国籍。

  新入籍法增加了补充规定

  该新出生孩子在未成年时,具有双重国籍。当该孩子成年后,在18岁到23岁之间,由其自己对拥有哪个国籍作出选择,选择了其一后,必须退出其二,不再拥有双重国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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